问题 | 地役权是自物权吗 |
释义 | 地役权不是自物权,是他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其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 一、民法典规定出租是否属于地役权所以 出租属于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供役地与需役地的区别 需役地和供役地是与地役权相关的两个概念。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三、那么合同中的土地他项权有哪些呢?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他项权利人合同中的土地他项权有: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租赁权、借用权、耕作权、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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