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也有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没有赡养生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没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