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男子掌掴男童法律分析 |
释义 | 近日,南京男子上门掌掴男童案在网上引起热议,评论主要分为两类,一面是支持男子情感冲动,为自己孩子讨公道,另一面则是认为打人就是不对,并且造成影响。 根据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的《警方通报》,还原整个案件事实为2022年11月8日19时许,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到致腿骨骨折。 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官方描述,可以得出以下关键信息: 1、打人鲁某某的儿子是受伤在先,上门讨要说法合情合理; 2、从网上完整视频可以看出,鲁某某情绪激动,掌掴男童面部致其侧翻; 3、祖某某为气愤,先后持塑料椅、木椅砸向鲁某某和其妻,鲁某某推搡祖某某倒地; 4、公安机关的结论是鲁某某目前已被刑拘。 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得出,鲁某某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无论之前鲁某某多么占道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故意犯罪的,造成一人轻伤结果,可以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本案中,鲁某某的行为造成他人骨折,根据司法实务来判断,已经达到了轻伤的结果,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可能会承担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鲁某某的行为对自己家庭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不仅丢了工作而且还要面临监禁,并且此事在媒体上发酵,对其家庭和孩子的日后生活都会带来一定的困扰。 根据该事件警示大家,遇事决事,打人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相反会给自己带来惨痛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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