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违章者自收到交通违法凭证的15天之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者罚款,针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则从第16天起每日按照罚金的3%收取其滞纳金,一般加处罚款的总额不可超出罚款数额。因此,违章滞纳金是从收到处罚书当日起,15天之内没有去处理的,从第16天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加处罚款=罚款数额乘以3%乘以实际超出的天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却迟迟没有收到处罚通知书的,可能因为邮寄的地址有出入,所以个人最好亲自去交警大队及交通监控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尽快处理违章,以免产生滞纳金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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