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行医,指的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却从事医务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如果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但没有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上述所称的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的行为有: 1、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或者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依法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之后,仍然从事医疗活动的; 4、没有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仍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