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土局行政处罚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国土局行政处罚的时间,一般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鉴定、听证、委托其他部门的认定、公告、邮递在途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行政处罚中的其它程序时限 1、处罚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2、听证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3、处罚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鉴定、听证、委托其他部门的认定、公告、邮递在途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4、立案时限。执法监察机构核查后,认为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启动立案呈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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