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抚养费真的没有财产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给抚养费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名下没有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法院可以执行申报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对抚养费的给付有何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民法典》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欠抚养费但是没有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欠抚养费真的没有财产的,属无力承担抚养费的情况,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2、如果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至少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如果经过对方同意,也可以减少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 二、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后果如下: 1、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如果行为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则有可能因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三、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总之,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名下没有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法院可以执行申报的财产。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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