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能否通过户口本将其家庭成员踢出户籍? |
释义 | 户口本登记的户主有权利迁移户籍,公民迁出或变动户口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而变更户主的情况包括户主死亡、迁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等,且成年人可以成为新的户主。此外,根据《民法典》,户主可以将已嫁入他人家庭的女性从户口本移除,这是法律规定下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分析 户口本登记的户主,有权利把这一户的人的户籍迁移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 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死亡证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所需材料: 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 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 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同一本户口簿,户主户口移出,剩下的人是否可以当户主,区别对待。如果剩下的人是成年人,可以当户主。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且根据《民法典》已经嫁入他人门户,户主依法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将该女性从户口本移除,这不仅是受婚嫁风俗的影响,也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每位户主都有责任与义务承担作为户主的权利,维护好自己的家庭。 结语 户口本登记的户主,有权利迁移户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办理迁移证件和户口注销手续。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需提供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迁证明,办理迁出手续。户口变动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可申请变更户主,如原户主死亡、迁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等。办理时限视情况而定。户主承担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并有权移除已嫁入他人家庭的女性成员。这不仅是受婚嫁风俗影响,也是国家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家庭稳定和户主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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