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需要换领的: 1、当事人的社保卡(属于社保部门管理,定点银行代为发放)与户口本(辖区派出所负责登记)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 2、社保卡以当事人的身份证编码为识别基础,而根据我国《 居民身份证 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不会因为户口本分户而改变该项。社会保障卡: 1、不仅可以支持身份凭证、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等不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 2、也可以支持 社会保险费 缴纳、待遇领取等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 3、同时也支持金融应用(人民币借记应用),具有和银行卡一样的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功能。《社保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