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档保存期限两年,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算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GA 40-2004)》 4.5保管期限 立卷时划定的案卷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算起。 4.5.1永久保管 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4.5.2定期保管 4.5.2.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 4.5.2.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5.1和4.5.2.3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5年。 4.5.2.3致人伤残、死亡1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4.5.1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20年。 4.5.3保管期满 对保管期满的,案卷须复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永久保管。销毁的案卷须经过审批,并保留审批件及案卷索引目录。 法律依据: 《公安档案管理限定》 第八条 第四款 搜罗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移交后做永久保存,也就是最少不低于6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