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没交医保的,应当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保险金损失。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缴之日起,对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对其处罚款。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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