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没交医保的,应当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保险金损失。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缴之日起,对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对其处罚款。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