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帮助。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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