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房屋如无法协商分割,法院可根据双方主张处理。如果双方同意竞价,应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所有权,则需评估房屋市场价格,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需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分析 双方离婚时共同拥有的房屋,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将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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