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1、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拘传措施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但必须注意到,如采取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在操作时限上必须注意到两点:其一,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二,不得以连续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的对象,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当中发现确实有必要对此进行传唤,那么可以采取一定的传唤的手段,这是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手段,不属于强制措施。 一、传唤是否算强制措施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传唤虽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由此可见,拘传就是不履行传唤的间接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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