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援助 |
释义 |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交诉讼费?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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