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