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超载入刑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法律分析: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该修正案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此次修正案对青少年犯罪起刑年龄、证券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类犯罪做出了最新修订。但公路交通行业呼吁多年的“超限入刑”并没有在此次刑法修正案中实现。有专家指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在立法、执法、守法三方面都存在问题,刑法罪名无法启动,而涉及损害公路的司法解释缺失,是目前难以用刑法手段规制超限行为的根本原因。 立案标准:(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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