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不能进行抵押?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不可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产权争议财产和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拓展延伸 不适合作为抵押品的财产有哪些? 不适合作为抵押品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首先是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如个人隐私权、人身安全权等;其次是无法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如无主物、抵押物所有权存在争议等;还有一些特殊财产,如无法移动的不动产、无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此外,一些具有高度风险或易变现性差的财产也通常不适合作为抵押品,如高风险投资、无流通市场的非公开股权等。总之,在选择抵押品时,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选择不适合的财产作为抵押品,以免发生纠纷或损失。 结语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不可抵押的财产范围涵盖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财产所有权争议等。此外,不适合作为抵押品的财产还包括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所有权不明确的财产、特殊财产以及高风险或流动性差的财产。选择抵押品时务必了解相关法规,以避免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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