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是如果都是依法订立的独立的合同,都有效;如果合同内容违法的,则无效;如果内容相冲突的,则后合同可视为对签合同的变更,以后合同为准;如果后合同是对主合同的从合同的,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也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