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是否都在庭审时宣判? |
释义 | 缓刑可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判决书需署名并写明上诉期限和法院。缓刑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不是刑罚本身。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判决必须公开进行,当庭宣判需在五日内送达相关方,定期宣判需立即送达。判决书也需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法律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缓刑全部是当庭宣判的,所以缓刑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是定期进行宣判,依据案情而定的。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所以,缓刑并不是必须当庭宣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拓展延伸 缓刑是否可以在庭前达成协议? 缓刑是否可以在庭前达成协议?根据我对法律程序的了解,缓刑的宣判通常是在庭审时进行的。庭审是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过程,它提供了双方辩论和证据呈现的机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能允许在庭前达成缓刑协议。这需要被告、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之间的共识,并经过法官的批准。庭前达成缓刑协议的好处是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并且可以为被告提供更早的缓刑安排。然而,这需要法庭认为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因此,缓刑是否可以在庭前达成协议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庭的判断。 结语 缓刑的宣判通常是在庭审时进行的,但并非必须当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缓刑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进行宣判,具体取决于案情。判决书应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明确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庭前达成缓刑协议的可行性需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庭判断,如果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法庭可能允许此类协议。这样的协议可节省时间和资源,为被告提供更早的缓刑安排。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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