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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人不买房算谁违约
释义
    如果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过户时间,超过约定时间后没有过户的,经卖方提醒买方仍不办理过户的,认为买方违约。
    一、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标的,目标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是房屋的位置、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房屋在交付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并保证在交付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在交付时已经清除,如果房屋交付前存在权利纠纷,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7、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保修责任、物业管理、社区公共配套设施等。
    二、迟延交付房款违约吗
    对于迟延交付房款的情况,应该属于买方违约。首先,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履行的内容和履行的期限,并确定了买卖双方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之后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买方的主要义务即按照相应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购房款,延期支付的属于违约。其次,对于出现的迟延交付房款的情形,卖方有以下救济途径:1、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买方按照约定支付剩余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也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办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实际履行过程中,买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由违约引起的法律后果。1、已经给付定金或保证金的,无权请求卖方返还定金或保证金;2、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约定违约金事由的,卖方可以请求买方支付违约金;3、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请求买方支付实际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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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