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是什么呢 |
释义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 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殊规定 最高额抵押是现在很多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由于情况变动多,最高额抵押权转移也是大家很关系的问题,我国有专门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为什么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2)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这两点体现的是债权与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3)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这一点体现的是债务与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最高额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最高额抵押权本身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所以是具有从属性,即从属于主债权。 而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权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存在。 (4)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抵押权人可就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这一点体现的是抵押物本身的不可分性。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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