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条件 |
释义 | 在以上情况下,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同时也可以避免案件拖延导致羁押期限过长。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和羁押期限已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也可以避免其遭受社会危险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其次,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再次,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活动范围,不得离开该居所和活动范围。最后,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活动范围,不得离开该居所和活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处,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返回所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处。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通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应当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书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结语 在以上情况下,可以考虑取保候审。但需注意,取保候审并非绝对自由,要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决定。同时,取保候审也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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