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向公证处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 |
释义 | 放弃房产继承权办理公证应当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申请。 一、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包括: 1、财产继承、捐赠、遗赠证明的,按照收益20万元以下的百分之一点二; 2、超过20万元但50万元以下的,按百分之一点二收取公证费; 3、超过50万元但500万元以下的,按百分之零点八收取; 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百分之零点五; 5、超过1000万元的为百分之零点一。 二、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三、办理继承公证的流程如下: 1、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3、承办公证员在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办理公证。 综上所述,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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