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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无法履行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对方没有财产会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欠钱起诉对方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如何处理,方法如下:
    1、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
    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实践中,经常的做法是,看看企业有无人格混同,如混同,则可将股东作为连带责任人。其次,要看看有无合伙经营的事实,如有,找出其他合伙人,起诉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3、看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之虞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之处分行为的权利。
    4、看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留置,形象的说法就是,“你欠我钱,我就扣你东西。”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比如,对方欠钱没还,故意从对方处借点东西,事后行使留置权。这种行为不应提倡。
    5、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6、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7、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怎么认定
    1、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认定标准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中: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民法典》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民事诉讼没有钱财赔偿怎么办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2、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3、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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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4: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