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
释义 | 常州异地就医办理流程如下: 1、符合办理的规定,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审批窗口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保IC卡、《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参保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 2、材料不全,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再到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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