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 |
释义 | 被人逼迫写下欠钱欠条在法律上无效。认定借条效力的标准为:1.出具欠条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4.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5.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被逼迫写下的借条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条自然是无效的。 一、合同效力待定有几种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法律明确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二、如何证明被胁迫写借条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被人胁迫写下借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若基于他人胁迫不得已签下借据,则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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