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鉴定部门如何划分? |
释义 | 工伤伤残鉴定由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后是否需进行伤残鉴定取决于个人情况。赔偿金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负担,包括鉴定费用和重新鉴定费用。 法律分析 一、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局哪个部门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二、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是否必须要做 工伤认定后不是必须要做伤残鉴定,是否做伤残鉴定,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赔偿金是由谁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金是由谁赔偿分以下情况: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结语 工伤伤残鉴定由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后是否进行伤残鉴定,要根据个人情况决定。赔偿金分为不同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伤残鉴定费用;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支付;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与原鉴定结论相符则由申请方负担,不符则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因伤情病情变化再次申请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