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由债权人组成的,用以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并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和监督的机构。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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