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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能请律师吗
释义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是可以请律师的,其实,刑事案件当中对受害人请律师的这个问题没有做任何的条件限制,受害人几乎可以在任何阶段聘请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在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第一,享有控告、报案的权利;请求立案监督权;
    第二,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三,对鉴定结论的知情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权利;
    第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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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