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任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机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虽然表面上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和控制上市公司的行为。结合《公司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持有上市公司50家%上述股份的控股股东; (2)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30股的表决权%以上;第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股票表决权可以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择; (3)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股票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实际控制人虽然表面上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在公司仍有权利,往往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法律还按照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赋予实际控制人相应的义务。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实际控制人可能成为各种犯罪的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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