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以生病为由拖延开庭时间 |
释义 | 被告生病能申请法院延期开庭,但延期时间需要由法院批准。一般是待延期审理事由消除后继续开庭。但是法律还有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病不能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中止对案件的审理,等被告人病好后再恢复开庭审理。被告因为生病没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的,不属于也不能被认定成故意拖延开庭时间,事实上,如果被告方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法院是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如果原告认为被告是故意拖延开庭时间,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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