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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捕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方法,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用的一种处罚方式。司法拘留是强制方法,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猜散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拘留的条件是:
    a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b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诉法规定的7种情形)。
    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逮捕的条件是:
    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采取取保候审橘兆茄、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4、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5、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圆察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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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