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承运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
释义 |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承运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按照约定线路运输货物、在约定时间内送达货物、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一、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收货人能否起诉承运人 即使收货人不是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是收货人凭持有的正本提单提货,在货物有损等权利受到损害时,对承运人可以提起诉讼。 因为在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具有约束第三人的性质,合同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托运人通常不是收货人,承运人应向第三者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虽不参加合同的签订,但可直接取得合同的某些权利,并受合同的一定约束。因此,收货人也是合同的主体之一。所以,在货物送到之时,收货人只要拿上有物权凭证和运输合同的证明效力的提单,买卖中货物的风险转移和提单的流转都有相应的法律或惯例调整,因此,此时收货人的货物受损或是其他权利受到侵害的,都可以直接向承运人起诉。 二、保价金破损应怎样赔偿 保价快递:保价快递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未保价快递: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买卖合同应该在何地交付呢 买卖合同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交付货物。交付地的规定是: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4、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