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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归侨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手续
释义
    一、办理条件。根据《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发放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通知(琼人劳保[2005]232号)的有关规定,凡1949年10月1日以后回国,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工作并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的归侨职工,其月退休费(养老金)低于当地从业人员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每人每月定额发给生活补贴费50元,所需经费按归侨退休职工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省农垦系统的归侨退休职工增加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办理办法。归侨退休职工身份确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属于市、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的归侨退休职工,在所在市、县侨务行政机关办理;属于省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的归侨退休职工,到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处办理;属于我省5个华侨农场的退休职工,在农场办理,每季度集中将审批表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处办理。省农垦系统的归侨退休职工身份确认由农垦总局侨务办公室办理。
    三、办理程序。
    1、领取“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审核表”。归侨退休职工或其委托人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侨务行政机关或农场领取“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审核表”(一式两份)。
    2、交验审核表。按审核表内容要求,归侨退休职工须在相关栏目如实填写,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单位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持审核表和提交一份能够证明本人归侨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到有关各级侨务行政机关或农场办理。填表时须填写单位编码和个人退休金编号。有效证件指本人国外护照、国外出生证、华侨回国定居证、人事档案、归国户口迁移入户原始登记资料等。
    3、归侨退休职工身份确认。各级侨务行政机关受理归侨退休职工的有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季度集中统一送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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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