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派员工工伤赔偿 |
释义 | 外派员工工伤赔偿外派员工工伤赔偿 “明明我所在的单位每个月都交纳工伤保险金,为什么不能获得赔偿?”22日下午,带着这样的疑问,小陈来到了湖里区地税局社保科。 原来,2004年小陈应聘到我市一家贸易公司,与之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不久即被派往湖里某工贸公司,工资、奖金、福利及社会保险金等都由新的单位支付。上个月,小陈上班时出了意外,车祸住院。出院后当他去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赔偿时,却被告知不能获得赔偿。 税务人员调查后发现,小陈在2004年与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后来被派到了现在工作的单位,但是原有劳动合同没有废除、变更。根据规定,工伤事故的认定和赔偿金的申领应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提出,小陈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原来的贸易公司,但其没有为小陈交纳保险金,后来的用人单位为小陈交纳了保险金,但其不是合同主体,也不能申领赔偿。 湖里区地税局社保科的负责人提醒说,现在,外派机构、协作企业逐渐增多,类似小陈这种“派遣式”员工也会越来越多,因此,缴费人办理投保时应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依据,以免保险得不到赔偿。 外派员工工伤赔偿外派员工工伤赔偿 一、挂靠社保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1、挂靠社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社保挂靠一旦被认定无效,企业不但达不到转移劳务用工风险的目的,还会因为没有为己方员工建立合法的社会保险关系,导致员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的防范 (1)虽然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但其从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未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并无用工行为,双方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应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认定为委托关系。 而是否存在用工行为的认定,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工资表或记录、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来证明。因此,企业应当完善和规范相关招录用以及工资支付流程。 (2)此外,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应当由其本人申请,公司再与其签订代缴社保协议,协议具体写明委托缴社保的方式、停保书面通知时间、出现不到公司缴费截止时间公司自动为他停保等。此份协议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当着公司人事或财务人员的面,亲笔签署委托代缴社保协议,该协议不得由人代签或以各种借口理由拿回去签。这样能够避免发生争议时,挂靠缴费人员否认签署委托协议,否认签名的真实性,从而产生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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