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员工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员工有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员工有的,本身现在签订一切合同的时候都是双方所共同拥有的,不可能是其中一方当事人仅仅持有这样的一份原件,要是公司只拿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因为在劳动法律中,这种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 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还有就是,有些公司来签劳动合同,里面没对工作内容明细,那么这份合同也不算正式的合同。 二、一般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下面几个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这里面,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还是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都在这里,一旦发生纠纷公司会以此提请仲裁,这样就会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最后,现在有些公司明着是跟你签合同,根本上就没有实际的合同,一旦签名确认了,可能会损害到劳动者的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合同是书面签订的,并且它的格式的话都是非常规范的,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的话,他们需要认真的研读其中的内容,才能够非常慎重的签上自己的字,否则的话有一些条款不合理都是可以来进行一个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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