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绩效不佳的解决方法 |
释义 | 员工不胜任工作应满足条件后,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不当会导致声誉受损、内部不安全感等负面后果。劳动者应保护自身权益,与单位对抗并索要补偿金。用人单位应积极应对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应该怎么办 不胜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就无法达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此,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是不是一旦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以此为由单方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只有在满足这样的一个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 二、单位辞退不当有哪些后果 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如下: 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 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不良口碑传播会影响企业招聘新人、影响内部团结。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者促使他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 2、辞退不当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内部影响。 辞退不当会让在职员工感到不安全,担心自己是否也会落到像被辞退者那样的下场。其他员工很容易把别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进而推测管理者的处事方法和能力,对管理者和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受,影响公司的凝聚力。许多管理者在辞退普通员工时比较随意,其实杀鸡往往猴会看,因此辞退普通员工也不能丝毫马虎。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您遇到被单位非法辞退的情况时,您可以勇敢的与之对抗,向其索要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若出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此时不管是对劳动者而言还是对用人单位而言,应该积极想对策,而不是消极的对待。 结语 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当的辞退处理可能导致员工与企业的矛盾激化,影响企业的声誉度,并可能引发不良口碑传播和内部不安全感。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当遭遇非法辞退时,应勇敢与之对抗,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双方应积极寻求解决策略,而非消极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五条【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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