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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结执行是否应解除强制措施?
释义
    法律分析:
    终结执行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存在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存在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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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