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中临时工的权益与赔偿 |
释义 | 临时工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未支付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偿还。临时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符合规定,都应享受工伤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和雇工均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临时工工伤该具体谁赔偿 1、临时工发生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临时工支付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临时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临时工发生工伤时,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其支付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临时工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与劳动关系和受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有关,而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无关。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公民在不同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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