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复核/重新审判失败,是否还有其他救济渠道?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原审判决被裁定无效后,一般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或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或者抗诉的方式争取救济。此外,还可以向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被复核或者重新审判的判决、裁定认为错误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经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再审的,适用本法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发回重审的,被发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应当审理的条款期限内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再次判决。被发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六条:人民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控告、投诉反映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自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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