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传唤事由听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是法院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一般通知参加听证、庭审法院都会向双方(原、被告)发传票。原告起诉立案之时法院送达起诉副本给被告之时也会传唤事由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