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公平分配离婚财产? |
释义 |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主旨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权利不得滥用等。另外,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些原则旨在保护各方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离婚财产分配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这是不能够分割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包括夫妻协商、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男女平等、方便生活、权利不滥用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不可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受损赔偿。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以上原则,以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为重,维护财产效用和经济价值,不损害他人利益。同时,对于消耗、毁损、灭失的财产,无需补偿。这些原则有助于解决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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