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承包制度是国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在重新发包的时候,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一般来说,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该项土地承包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民事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