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理前提是什么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一)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 (二)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申请中外合作举办技工学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为“珠海市XX技工学校”; 3、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冠以“广东”、“粤”字样; (四)符合《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二、办理时限80(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 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办理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的目的、理由、依据。按照表格内容按实际填写。按评审细则来评分主要包括:举办者、申办理由、拟用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与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料复印件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主要包括办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其中租赁场地的,应提交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场地使用协议(属于三旧改造临时改变功能的工业厂房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改变功能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应明确临时改变功能后场地使用期限不得少于8年),租赁期不得少于8年,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临时改变功能的要提交改变功能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举办者出资办学的资金来源、资金数额、有效验资报告(含帐户存款、实物评估作价、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投资额),并载明产权。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当地生源情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学校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办学场地、实训设备、生活保障设施等情况。资料复印件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资料复印件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包括主体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拟用教材等。包括实习实验设备配备表等。(资料复印件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包括学校管理架构及人员名单,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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