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