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务转让经由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有效,保证人对转让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转让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民法典》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1] 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民法典》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二、债务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将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义务,这就是不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