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能否追偿利息损失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人需承担利息损失赔偿责任。保证是一种债务担保方式,保证人需约定责任,否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还款。1、《民法典》规定,利息损失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债权人有权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2、保证是债务担保的一种方式,保证人承担债务担保后,应当约定保证的责任。若未约定,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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