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一、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1、可以对伤残评定申请重新鉴定,受害人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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