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为校统招全日制2020年度内毕业的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6类困难毕业生(符合一项即可):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货款资助; 4、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度,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即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养,扶养,抚养关系; 5、经县级扶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药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户业生; 6、经县级民政门批准,享受特图人员救助供养特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补贴原则和标准 1、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2、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